全省安管人员证书延续业务办理指南
百亚建工 发布时间: 2021-03-27 1269 次浏览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全省安管人员证书延续“一次不跑”功能模块已上线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办证书延续“一次不跑”工作流程: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持证人在安管人员子系统中提交证书延续申请;如申报证书延续材料齐全,审核通过后,新证书有效期延续三年。

二、5月1日起,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按继续教育批次提交《完成安全生产继续教育人员名单》表格(excel格式,详见附件1)上传到安管人员子系统。证书有效期内已完成安全生产继续教育的持证人,方可发起证书延续申请。

附件1


三、受聘企业在安管人员子系统中,核对申请信息,并对申请人在证书有效期内无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在线上做出承诺,确认后提交到省局审核。

若持证人在证书有效期内有不良行为记录,不得申请证书延续。具体要求按照住建部和省厅有关规定执行,内容详见附件2。

附件2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质〔2007〕189号)

(摘录)

三、“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应重新考核:
  (一)对于企业主要负责人:
  1、所在企业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所在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本人未依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3、未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
  4、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
  5、颁发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重新考核的其他行为。
  (二)对于项目负责人:
  1、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承建的工程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本人未依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3、未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
  4、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
  5、颁发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重新考核的其他行为。
  (三)对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企业安全监督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所在企业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施工现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所在企业或工程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3、未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
  4、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
  5、颁发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重新考核的其他行为。

四、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年度培训工作,住建云系统相关功能完善后,届时证书延续还需受聘企业将《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实时上传到安管人员子系统。

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欢迎大家随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联系方式及电话:
  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联系人:胡泊,联系电话:(0791)88366285。
  安徽德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张道威,联系电话:19970072337。


COPYRIGHT © 版权所有:百亚建工

赣ICP备18003487号 技术支持: 云邮科技

会员登录

  • 登录
  • 企业注册
  • * 企业用户请联系我们

    * 个人用户请使用身份证号登录